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经信部门:
为进一步做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合经信民营〔2023〕98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合肥市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二、创建标准及名额
申报企业应符合《平安企业创建标准》(附件1)且无《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》(附件2)所列情形,全市拟评定50家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。
三、申报程序
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实行线下申报,程序如下:
(一)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,申报企业对照《平安企业创建标准》,提交佐证材料(参考附件3),佐证材料按序装订成册。
(二)县区经信部门依据创建标准,会商政法、公安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信访等部门,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,经实地核查(填报实地核查表,见附件4)后,将初审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上报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县区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,认真开展初审工作,初审推荐的企业创建得分不得低于70分,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推荐企业数不超过10家;
2.请县区经信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、实地核查表和企业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,逾期不再补报。
联系人:唐荣,电话:63537876。
附件:1.平安企业创建标准
2.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
3.佐证材料清单
4.平安企业实地核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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