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(室)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《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》要求,经企业自愿申报、地市初审、省级专家组联合评审,并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对安徽省达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推荐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5月31日至6月20日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期内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安徽省商务厅反映。单位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材料请签名并附联系方式。
联 系 人:流通业发展处,汪婧;机关纪委,罗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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